南京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例如,
  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吃哑巴亏。
   二、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对居间合同中提供的任务来源要作认真、科学的考察。
  居间合同欺诈行为中提供的任务经常都是虚假的,只要委托人能够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一般是能够识破其骗局的。现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的受欺诈人都是相信居间人一面之词,没有自己进行认真的了解及考察,从而落入合同陷阱。
  2、接受居间人服务的一方,尤其要对所谓第三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
  在居间合同欺诈中,多数受欺诈人是因为相信居间人的真实信和可靠信,忽视了对第三方的严格考察,有的受欺诈人虽然进行了实地考察,但实际并不知道如何进行考察往往为一些表面现象所蒙蔽。对第三方身份进行考察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a、要坚持看到营业执照的正和副本,同时对正、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不能仅看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便轻易相信。
  b、将营业执照上的有关信息作一摘录,通过合法渠道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是否仍在合法经营,是否年检等,通过对这些机关的拜访便会基本查清。
  c、注意第三方要委托加工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如果超出范围应立即停止项目的进行,以免损失的扩大。
  3、对居间人提供的合同标的物要进行认真考察,了解其实施的要求是否真实、科学。
  由于居间合同欺诈中,居间人提供的居间信息多为加工承揽信息,所以考察信息的真伪,预防欺诈后果的发生,主要在委托人对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仔细考察。合同欺诈人惯用的伎俩是预付保证金、试制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正式履约,而伏笔便设在样品试制上、验收上,根据对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往往根本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被欺诈人不但损失了中介费、产品试制费而且背上了违约责任。因此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必须在对合同定作物的具体要求综合考察后,才能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支付中介费。
  4、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要注意居间服务广告和居间服务合同之间的联系,不让居间人利用广告与合同的不一致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居间人经常采用广告的形式发布有关信息,而受欺诈人经常误把广告上所刊登的内容理解为合同的内容,其实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合同效力。因此接受中介服务的一方,即使面对的是一份规范的合同也要对自己受到吸引的广告语言是否明确写入合同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如果没有写入合同应当要求明确写入,如果居间人推托就不要轻易签约,否则受到欺诈的可能性便较大。
  5、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应当注意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限制,以便最大可能的防范合同欺诈的得逞。
  对于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在居间人促成合同的签订后支付,但这时支付很难对居间人加以控制防止欺诈的出现。因此接受中介服务一方完全可以根据协商原则,在居间合同中对费用支付约定限制性条款。例如,约定先签订居间合同,等交易双方有效签订交易合同时,再支付居间费用;还可以约定,如交易双方不能履约的原因是由于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受到所谓第三方的欺诈,则接受居间服务一方有权要求居间人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用。对居间人收取费用的限制性条款定的越细,居间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可能性越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方面的知识,主要为您介绍了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以及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财产的损失,保护您的劳动成果,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想要成立公司就必须要有法人的存在,因为这关系到公司以后的发展以及公司一旦出现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所以说法人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对于科技公司来说,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呢?您来阅读一下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1、公司的名称(字号...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来上海打工的年轻人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需要和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对维护自身利益,解决争议非常有帮助。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结合一篇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来具体和您说说。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一、定义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二、赔偿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

·网络诈骗罪要坐几年牢?
    网络诈骗罪要坐几年牢? 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也成为了我国多发的案件之一,有的地方甚至全村人都在从事网络诈骗犯罪,可见网络诈骗犯罪的影响十分广泛,也是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那么,网络诈骗罪要坐几年牢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网络诈骗...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

·员工离职后多久才能入职
    一、员工离职后多久才能入职(一)员工离职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职后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职。(二)如果员工非正常离职,那么就不一定。(三)因为员工当月还有工资和考勤计算,那么当月入职会覆盖掉当月前面的考勤记录,所以当月内是无法再次入职的。也就是说离职两个月后是可以再次入职的。二、离职...

·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

·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
    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变动? 事物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律法亦是如此。就以公司法来说,为了能更好的适应时代经济的发展,需要不定时的进行修正。而作为与之相关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为了公司企业的合法经营发展就必须对其变动内容有全面了解,以便适时作出调整。那么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内...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