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一、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不一定算立功,具体的情形如下:
  
  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
  
  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3、犯罪分子在供述了与同案犯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后,又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抓获归案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4、犯罪分子被追诉后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同案犯共同参与犯罪的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其他同案犯抓获归案,虽后来该犯罪分子逃避审判,但其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犯抓获的行为仍应认定为立功。
  
  5、立功信息来源属于买来的,即“买功行为”,不宜认定为立功。
  
  法律依据:
  
  1、《刑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怎样处罚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少刑事犯罪活动之中都有多人参与,为了减轻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负担,立法机关在制定刑事法律规范时,拟定并确定了公民举报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等的规定。犯罪分子若是举报同案犯满足立功条件的,有可能可以得到减刑处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

·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签署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对于双方来说,走诉讼程序的话耗时耗力,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离婚双方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办法。那么,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后彩礼钱是个人财产还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彩礼钱是个人财产还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样本?
    结婚让人们开心,离婚总让人丧气。而离婚后关于家庭财产如何分配更是让许多的家庭在离婚时更加不满。因此产生的各种案件也让人忍俊不禁。而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样本正是离婚时候所需要的,男女双方可就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样本中的一些内容进行协商修改,以顺利离婚。以下是其中一个样本。 离婚财...

·当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约?
    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动相关产业高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民营和国营企业利润的提高。除去全国经济大环境的带动之外,一个公司的扩张发展缺少不了融资环节,而公司上市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也可以说是一个公司成熟的标志。下面我们就共同探讨一下“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约”的...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是多少
    税收虽然对于我国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制度的设置也是需要经过科学探讨和专业评估的。税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科学合理的税收才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是在不断的调整和修改,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为您介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买房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千挑万选之后,装修房子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个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

·革除劳动合同是要由合同两边的一方提出的来的
    革除劳动合同是要由合同两边的一方提出的来的,就是符合必定条件可以革除,但是也可以不提出革除而持续实行合同,带有片面性的。而中止劳动合同是只需达到规矩条件就自动实行中止的,符合必定条件有必要且自动中止,无需两边的片面自愿。下面我们带您来详细的了解不签署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什么后果?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