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是什么?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正文。(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相关诉讼案件时,应当首先对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认定,有关管辖权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是无法对相关情况作出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1、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不一定有效,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金或物品,收条一样可以当借条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因为标题问题,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效了。2、借条的内容(1)...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如今交通越来越发达,在有利于我们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车祸的发生就是其一。车祸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伤重程度,会有一定的赔偿,那么,如果是儿童在车祸中受伤,并且造成了伤残又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将为您带来有关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

·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
    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在签字之后就会成立,但要想保证该协议生效的话,就需要在起草的过程中下一点功夫。究竟这个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大案都是青少年所...

·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一是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一规定体现出...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还有法律所...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