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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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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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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是什么?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正文。(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相关诉讼案件时,应当首先对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认定,有关管辖权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是无法对相关情况作出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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