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
  赠与合同自己写,若是有规范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还比较好,若是没有,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撰写人往往无法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完善性和合法性,而公证的办理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坚定和合同是否有效,另一方面,经过公证之后的合同将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可以更好的保障合同的执行。
   二、赠与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对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相关法律是没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的,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事实上,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建议您可以走一下公证的程序,毕竟自己写的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而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公证则是最佳的办法。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规定?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规定?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生活中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会产生肢体上的殴打,也就是俗称的打架斗殴。但打架斗殴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呢?下面,我们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

·房子婚前单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1.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 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人,要是擅自驾车上路的话,就属于无证驾
    不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人,要是擅自驾车上路的话,就属于无证驾驶。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驾驶者处罚的。那么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呢? 一、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强奸罪
    

 
 
    一、概念与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一、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

·变更、追加或撤回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此时都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到底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