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
  
  (2)就业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三、如何变更劳动合同才属合法行为
  
  法律规定应当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是可以查到的。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 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那么,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姥姥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如果女儿死在母亲前,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死后,有权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借条不是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条上一定要写还款的时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该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的三年内。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

·领养小孩反悔可以吗
    领养小孩反悔可以吗 一、领养小孩反悔可以吗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

·工伤赔偿一般要多久到账
    3-4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 1、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

·当事人被批捕要告诉家属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要告诉家属吗?刑事拘留之后如果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是不会通常会通知家属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后没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告知家属的这项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不仅如此,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24个小时之内也应该通知家属,家属也要积极关注案件的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