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2023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2023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2023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职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

·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因为各种原因派出所不给你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遇到这个问题时,首先你要满足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派出所才会给予你相关证明,下文是我们对法定继承人证明的一些相关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派出所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不给开...

·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近来,房屋交易市场火爆,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都希望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房子成为他们的必需品,再者房屋涨价过快,供不应求,促成房屋成交量日益增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于其中风险认知匮乏,买方人不能识别房屋是否为债务房屋而引起不必要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债务房屋...

·2023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自然不太一样。而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一种犯罪,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毕竟每个公民的人身权都是受到了法律的重点保护,就包括嫌疑人、罪犯。而要是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2018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要求做司法鉴定的人也有很多了,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于司法局鉴定科是特别重要的鉴定部门。很多公民都不是很了解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就只有等待结果出来。那么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具体了...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即使听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证之后,也只能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这就决定了若国家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进行征收工作,各地民情不同,故而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

·重婚行为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这里,我们可以概括出重婚行为的两个特征:1.其中一方或双方均已有配偶,即已有一个或两个婚姻关系存在;2.双方又结婚。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主义的国家,在登记主义的原则之下,婚姻...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是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