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而实际取保候审的期限,则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管是保证人还是被取保候审人,此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和规定。那么我国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取保候审期间规定的内容,其中作为保证人的必须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被取保候审人则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的话就会撤销取保候审,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需要帮助的话,也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租客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 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公司法人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此时伤者为了了恢复健康,可能需要购买补品费等等,日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也是要对这部分费用做出赔偿的,我们称之为交通事故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如何计算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

·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够减刑吗?
    集资诈骗是违法的,利用人们的贪欲,通常设立各种声称高回报低风险的钓鱼网站对没有防范一时的人进行诈骗。一旦收到了别人的投资就圈钱跑路,可一旦被抓到就是要坐牢的,按照刑法处罚。那如果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够减刑吗? 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减刑吗? 从行为人的目的、集资方法、履行合同的诚意以...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

·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什么?
    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什么?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各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下所述。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

·如果车被撞报废了怎么赔偿?
    如果车被撞报废了怎么赔偿如果你购买的有车损险,保险公司会赔偿你正常车辆实际的折旧后的价格,赔偿后车辆的残值贵保险公司所有,如果你要车辆残值,那么保险公司会用把理赔金额减去残值的评估价格后赔偿你。二、双方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如下:(一)正常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点为高速公路时,不要...

·政府收购企业资产流程
    企业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收购战略;成立收购小组;选择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收购协议;签约、成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