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一、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依据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对婚检的强制要求已经取消了,反而变成了一种自主选择的形式。但是从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当然,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现在婚前登记前的婚检是免费的,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索要免费婚检单,既保障了两人的合法利益,也免费进行了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二、婚检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
  
  2、严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三、结婚登记前进行婚检的好处
  
  婚前体检不同于常规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只是婚前保健服务的一部分,还有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两方面内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内科检查主要包括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还有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婚检不同于一般性的体检,更不仅仅是妇科检查。婚检是以检查影响婚育疾病为主的医学检查,检查过程和检查的项目是根据医生的建议和你们的意愿确定,这些检查的项目会对你们很有帮助。有的检查项目如进行生殖器的检查,还要得到你们双方的同意,医生既不会强迫,也不会勉强,医院和医生还会对你们的检查结果保密。
  
  婚检还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殖健康咨询服务,除身体检查外,你们还可以得到必要的婚前健康知识和婚前咨询,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对在婚检中遇到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你们都可以提出疑义,医生一定会给你们明确的解答。担心、害怕、别扭等顾虑都是没有必要的。
  
  

·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一、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合作与发展,各国家企业相互之间交流洽谈的机会大大增多,相互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所以在各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引进外资的情况。那么遇到外资股权转让的情况,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草拟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则外...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福建省2014年出台了《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其内容较为全面。也就是从2014年开始,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标准必须按照该《...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一、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首先是协商一致分割,其次是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有多长时间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一、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一、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