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不能报警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不能报警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不能报警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不能报警吗不能,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欠款不还应该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三、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员应提交案件的诉讼书和案件证据,递交案件的诉讼费。我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欠款纠纷进行判决,一旦审理结束出具相应的民事判决书。按照判决书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由于疏忽意料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丢失我们的物品,这也就是民法上所规定的遗失物。当我们的遗失物被别人取得,由别人侵占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取回属于自己的遗失物。那么,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

·协议离婚房产贷款怎么办理手续,怎么过户?
    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对自主性,很多离婚夫妻为了不伤和气,都会选择。但是,房产分割后还需要进行贷款等的续贷和过户。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贷款怎么办理手续,怎么过户?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后贷款房屋如何办理续贷和过户手续? 一般而言...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在会计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债权人权益”,学会计的人一定了解这个词的意思,但是很多企业者和劳动者却并不一定了解。那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今天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

·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有哪些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有哪些证据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不同种类,例如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下面,的我们将详细为您讲解本证与反证,告诉你他们有什么不同之处。一、本证与反证概述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彩礼怎么退?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彩礼怎么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