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宅基地和承包地互换后怎么确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宅基地和承包地互换后怎么确权?
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和承包地互换后怎么确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已办理重新发包手续和宅基地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基本上就不存在什么土地纠纷了,你们双方只需要各自拿着互换后取得的承包权证和宅基地证去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就可以了,申请通过后,会对土地进行实际测绘,走完法定的确权流程之后,就可以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了。
  
  2.私下里互换,没有走法律互换程序
  
  这个情况就要复杂许多。但是在农村地区却是普遍存在的。
  
  (1)双方同意就按互换的来确权,没有纠纷产生,去相应的管理单位补办手续即可继续确权;
  
  (2)任何一方有异议的,要双方继续协商,是按照互换的来,还是按照原来没有换的来,如果按照原来的确权,那么宅基地上房屋的装修改建费用、承包地的收益等等该如何处理,都需要商量清楚,直到没有异议之后,再补办手续完成确权。
  
  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有了新政策,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自动延长30年承包期限,你的这个情况要尽早明确清楚,在土地利益面前,“口头协议”真的没有多大的保障性。
  
  这次如果因为纠纷没有给土地确到权,今后不管是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是土地征收等,很可能会面临纠纷问题,处理起来相当麻烦,伤人情不说,涉及到打官司的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
    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或者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往往会采取劳务派遣员工来从事本单位一些支持性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工和内部员工经常存在待遇上的差异,导致很多社会问题。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条文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条文: 第五十七条 劳...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只要继子女没有以下丧失继承资格的行为,其都是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

·团伙盗窃什么时候请律师
    盗窃除了个人盗窃,还可以是团伙盗窃,团伙盗窃中,只要盗窃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那你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吗?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一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从轻处罚,而有些情况下则是减轻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减轻处罚呢?而法律中规定可以对罪犯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是在2011年制定并实施的,其中主要对离婚夫妻财产、房产分割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很多离婚夫妻讲,这部司法解释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详细了解。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结婚时间短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要退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