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书面合同的签订内容有哪些?(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三)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2.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通称为合同条款。如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谨慎对待。我国的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在双方都协商好的情况之下才能产生,不仅是针对于双方当事人,而且对于合同的内容也一定要保障合理、合法,在签订好了之后双方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必定就要承担起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本的,但是当后期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大,我们想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时候,你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1、开立股东会...

·商业险中哪些车险性价比高?
    商业险中哪些车险性价比高? 一、哪些车险性价比高? 1、不计免赔责任险 不计免赔责任险是一种附加险种。“不计免赔”是指:出险时,即使车主无过错,保险公司有5%--20%不等的保额不赔给车主。但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责任险,则保险公司将全额赔给车主。由于该险种价格不高但实用性强,...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二、欠钱不还以诉讼方式解决是怎样的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是分...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农民征地拆迁,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

·房屋租房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房纠纷都有什么类型?(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

·育儿假怎么休?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