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能否视为违约金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即执行罚,又称滞纳金。当然,也有其他法学大辞典将滞纳金视为一种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滞纳金”一词往往存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公路法》、《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等经济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点。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原来专门用于行政管理的用语,如原来邮电部规定的滞纳金,在政企分家后,仍然在一些国有企业,如电信部门和水、电、暖的服务合同中出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现在的此类服务合同中应当使用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此外,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在庭审过程中,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当将该约定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适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做出判决时仍可表述为滞纳金。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其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其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出现滞纳金的,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则基本都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不过很少出现并不代表就没有出现了,我国法律对合同滞纳金也是进行了限制的。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

·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就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该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对离婚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少不...

·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著作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著作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怎样办理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办理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

·犯人的女朋友能探监吗?
    犯人的女朋友能探监吗根据看守所探监要求规定被关押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可以探监,被关押人员的女朋友作为其有亲密关系的人员,是可以探监的,但是需要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2.已经判...

·通常罪犯被判缓刑影响一辈子吗?
    如果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被判缓刑,日后成功的经受住了考察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此时也不能说明其就没有犯过罪,而在判缓刑的情况下也是会留下案底的。那通常罪犯被判缓刑影响一辈子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判缓刑影响一辈子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

·IT企业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 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是国际IT企业发家致富的“主线”,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所以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侵权纠纷的诉讼自然会触及IT企业的“命根”。但并不是网络及IT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因此,法律对其形式的要求也比较严格。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