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二、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自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最终企业资格终止有一个法定的过程。中间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并结算合伙人内部关系。待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结束后,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私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危害很大,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严重不良影响,不少人因此走上犯罪道路。我国很早就禁止聚众赌博,对于私开赌场的,会严厉处罚。我国刑法里面,有关赌博的罪名有几个,其中就包括开设赌场罪。那么,私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私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

·员工工伤十级怎么赔偿金?
    员工工伤十级怎么赔偿金?员工工伤十级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而定,一般在几千至几万左右,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

·性骚扰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性骚扰情节严重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

·婚内保证书有效条件有哪些
    很多时候签订婚内保证书的都是在婚姻关系中犯过错的一方,此时出于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考虑,另一方就会要求其写一份书面的婚内保证书,保证自己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但是这样的保证书也是要在生效之后才能起作用的,那么婚内保证书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内...

·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土地被征收之前的用途给予适额补偿。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故,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历城二中位于山东济南,故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山东省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一...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新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现在家庭或者单位购买汽车时,面对种类繁多的跟中汽车保险往往让购买者手足无措。全部购买的话,有很多保险自己根本就不需要;不买的话又担心万一哪天真的需要的时候追悔莫及。那么,新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介绍如下: 汽车有必要买划痕险。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 ...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

·信用卡款还不上后果是什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现代信用卡方便了很多资金紧张的人,是可以提前透支一定金额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信用卡是有规定的期限归还的,有些人抓住其中的漏洞就欠着款没有还,那么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呢,下面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就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信用卡款还不上后果是什么样的1、高额利息和滞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