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一般买房子首付交给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一般买房子首付交给谁?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一般买房子首付交给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一般买房子首付交给谁?
  
  一般是需要交给开发商或者是二手房主;一般银行 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知“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道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二、申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三、手续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申请人按月还款。
  
  一般来说,如果进行贷款购买房屋的话,贷款首先是交给房屋的开发商,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么就把贷款交给该房屋的原有房主。如果需要进行贷款,首先需要通过银行的审核才能够进行贷款。如果在征信上有一定问题的话,可能在进行贷款申请时会有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往往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合同内容如期保质地履行。然而,当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一般的合同违约赔偿操作起来还比较简单,那么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又是什么呢?为您做简要介绍。《民法典》对于违约金问题...

·可能判拘役的可以逮捕吗
    不可以。拘役不符合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都是有原告和被告当天进行辩论、对质的,这样才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必然也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那到底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怎么申请借据的司法鉴定?
    生活中,无论是向他人借钱还是借钱给他人,都需要写一份借据,借据上面写清楚双方当事人、借钱的数额、时间等等,这样以后方便还钱或者是要债,但是即使有了借据,也难免有人为了逃避责任,在借据上面做手脚,篡改数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只能做借据的司法鉴定了,通过借据的司法鉴定就有可能还原真实...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普通住房拆迁补偿的简单公开,企业拆迁时需要计算更加复杂的损失类型,因为企业的拆迁活动,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正常工作任务都不得不终止,不仅如此,企业的厂房拆迁时也给其造成巨大的损失,补偿必不可少。那么,企业产权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