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侵犯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及赔偿的计算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专门规定。
  
  2、行政责任。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在处理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案件中,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是什么?
  
  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第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如果是自然人涉嫌侵犯企业的名称权的话,侵权主体就是自然人,这个是根据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的。企业的名称权和自然人的姓名权都受法律保护,不同的是,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一般没有行政处罚。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

·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给刑诉法的执行和运转带来了健康活力。刑诉法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概念,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收集证据。本文就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供您参考学习。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刑诉法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是怎样的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是怎样的? 近年来,每年有诸多的污水排入江河,水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务之急。水污染对于人类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巨大,水污染主要是工业三废造成的,我们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现在又面临水资源的危机。从而国家关于水污染防治又进行修正。下面我们为您详细...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不是必须开除,而是可以辞退(也可以不辞退)。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才行,否则的话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最终做出的判决就是会对其不利。而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

·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怎样公正?
    房产算是每一个人的重要财产,房子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当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维持夫妻生活,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这个问题相信也困扰了很多人,我们今天就对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以及公正的内容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进行公证 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视情况...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一...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我国的行政复议程序越来越简化,目的就是为了便利当事人,能让个我国公民更快更有效的寻求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以下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