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二、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否离婚作为家庭的一份子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来维持生活,如果在婚内而不给予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只要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一、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独资企业(Enterprise solely funded by the State)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不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拿到两倍的工资。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这个是属于正当裁员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第四项是鉴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便是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下面由我们为您提供医疗损害过错鉴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不可以毁约的。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对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特定的理解,即驾驶员未取得过驾驶资格或曾取得过驾驶资格但被吊销或注销。驾驶证过期后未及时换证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证无效,而是驾驶员的权利被限制。驾驶人员在超过期限一年内申请换证的,给予行政处罚后,按照正常的换证程序给予换证,驾驶证的有效期溯及至前次有效期...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商业车险是什么?
    商业车险是什么,商业车险最高理赔金额是多少?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一、离婚孩子18岁可能有抚养权的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解决离婚孩子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