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企业减资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十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便是国有企业减资程序的相关内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减资的时候需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这么做一来是防止国有资产在变动中流失,再者是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合规。
  ?
  
  

·损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立案吗
    如果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一、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想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就需要已经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所以说企业在刚注册的一年内都不能被称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要宣告公司破产的前提是因欠债达到了上限,不能再继续运营等情况下,由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出的,并且宣告破产,这时如果在申请破产时,被法院驳回,该怎么办呢?那么您知道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吗?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裁...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来是为了保护农民权利,二来国家是为了考虑土地流转做基础性的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做准备,进而解决年轻人没人种地的问题。   土地不确...

·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详细流程。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