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钱不还抓住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欠钱不还抓住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欠钱不还抓住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欠钱不还抓住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抓住了应当要求对方立即的进行还款,当然如果对方不还款的情况之下直接起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作为出借人, 你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去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三、法院如何处理?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应当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如果不履行判决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处罚。要看证据,如果债权人证据充分,法院肯定会支持债权人。同时也要看你们的借款数额,如果借款数额过大,也没有银行流水等,法院判起来也比较谨慎。民事诉讼最长6个月内审结 本案可能会使用简易程序 3个月内审结。民间借贷类型的纠纷在我们国家非常常见。当然有一些情况之下,可能由于经济方面的负担或者是恶意的逃避债务,导致到期不还款,在这种情况之下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完全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监控 对于每一位现场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 禁止条件: ...

·公共服务
    

科技

   南京是中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之一,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南京地区有...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

·一、代保管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代保管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一、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质权的设立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务,设立质权应当订立质权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设立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如果未订立质押合同,但质物已交付给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1、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根据...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不算,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