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一、如何承包建筑工程
  承包需要资质,不管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从法定程序上来说,如果没有资质,是不能够承包工承包需要资质程的,现在这种状态只能走借用资质挂靠这条路才能直接承包工程,但是需要给挂靠单位提管理费,一般不少于5个点。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硫浚防波塌);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二、法律上有关资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于承包工程的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最重要的就是承包资质,但当下没有资质的单位通常通过支付租金借用承包资质来承揽建设项目。但承包建筑工程中有需要需要注意和警惕的地方,我们建议承包人可以多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和咨询律师。想了解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1、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2、伤残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处理劳务关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员工和他所在的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都是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用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处理劳...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

·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的,如果有孩子的话,要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孩子会归女方抚养,但是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那么,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 ...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是相对比较薄弱的。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还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要是在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被单位解雇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一、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偿债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和必要的现金持有量,导致支付困难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企业通过需借款、杠杆收购等方式来完成并购。而收购后目标企业未来资金流量具有不确定性,杠杆收购更是必须实现很高的回报率才能使收购者...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
    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警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方,承当相应的责任,维护无责方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