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您的位置:首页  »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一、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版权登记的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查收并通知缴费;
  
  4、登记机构受理;
  
  5、审查;
  
  6、补正程序(非必要流程);
  
  7、制作发送登记证书;
  
  8、公告
  
  三、版权登记的好处
  
  1、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权利的证明,比如通过版权登记获取的著作权书;
  
  2、明确作品著作权人和权利归属;
  
  3、在发生知产纠纷时,可作为有效证据;
  
  4、增强版权交易效率,增加权利人合法权益。
  
  四、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可能到现在还有少部分认为,作品的著作权是从版权登记中心制作了登记证书以后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则不然,即便作者还没有办理版权登记,也不代表他人就可以随便使用当事人创作出来的作品了。
  
  

·盗窃罪一般可以判多久,具体量刑是怎样的?
    盗窃行为自古以来都被规定了犯罪行为,如今世界各国也对这种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那么在我国,盗窃罪一般可以判多久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一般判多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离婚时放弃财产反悔是否可行
    离婚时放弃财产反悔是否可行 还未离婚,可以反悔,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

·保证期间的种类
    保证期间按形成方式可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按保证的性质又可分为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要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要赔偿的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还有护理费用,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通过抚养费的形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是要支付的,除非协议离婚的时候明确规定了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如果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一、离婚...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