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协议工——有部分银行或农信社对前台柜员、信用卡营销员、电子银行营销员等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用劳务派遣。正式工——相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则采用行业编内员工编制,也就是转正。转正有的是指过了试用期(3-6个月)签正式劳务合同,可能是编内也可能是派遣;也有派遣制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多次受到表彰,岗位调动,学历提升,派遣制工龄几年以上(CCB BJ是5年)才给转成银行正式员工,也叫转正。那么,常见农业银行招聘柜员岗位的用工形式一栏写的是:合同制。这种合同制柜员和正式编制员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属于行员在编?与劳务派遣制区别是什么?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三者的区别比较复杂,简单的说合同工是介于正式行编和劳务派遣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比起劳务派遣来说更接近于正式行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你和银行方面直接签订的,和那种通过三方签约的劳务派遣工不同,但和正式编制的行员比较,你在福利待遇甚至上行内地位上都是低一点的,换句话说行编的人只要双方都不提出异议就能一直做下去,而合同工到了合同期就要看银行方面的意思了。这时候,问题又来了,对于合同制柜员有转为银行正式行编的机会吗?如果转不了,年龄大了银行方面会不会不再续签合同?关于年龄方面的问题你大可放心,据了解,越有经验的人越不会被辞退,除非你的职业道德或是行为实在是比较差。实际上对于那些有3至5年经验的银行员工,如果到时候还是合同工,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跳槽去别的银行,那样不仅能拿到一个正式编制,而且待遇上也一下子就上去了。至于合同工是否能转为正式编制,这点还是要看农信社单位的,有些单位3至5年转正了,有的2年就转正了,不过有的10年都转不了。但那些做10年的员工,在待遇上也是很好的。对于合同工来说始终都有一颗危机的心和随时都愿意追求其他银行工作的机会,这个也是对一个人极大的历练。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简单的说合同工是介于正式行编和劳务派遣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比起劳务派遣来说更接近于正式行编。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人代表。每个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同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实践中,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股东资金,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那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当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受理后,最晚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一、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所谓婚姻无效...

·法定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

·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您就触犯了法律,犯了渎职罪。那此时要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渎职罪的立案...

·分户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分户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只要承包期未满,只要继承人属于农业人口,就可以继承。不管是否分户头,都不影响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但属于跟财产相关的权利。土地继承与其它财产的继承权是相同的。1、草地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若夫妻存续期间生育了小孩的,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前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经协议或裁决,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