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人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人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人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人怎么办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时一般都是将自己所上的社会医疗保险等遗一起转移的,同时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等保险。转移手续在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财物部门办理即可。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对相关材料和证件等进行详细了解,在确定离职身份后还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是怎样的?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是怎样的? 继父和母亲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各自的个人的财产,若没有与继父形成继子女关系或成年,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即若继父先与母亲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继父的父母、母亲和继父的儿子继承;若母...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借款利息的约定在借款活动中,绝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也只有借款当事人依照一定要求去约定的利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合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个人借款...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详细写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申请理由中应说明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具体情况。

  &nb...

·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人会疑问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其实很多人不需要过分焦虑,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用处、程序等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遇到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援助,不能意气用事,违反法律,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社会抚养费的...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最快?怎么办理
    身份证是生活中最常用的证件,不论是办理银行卡、还是外出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都需要用到身份证。所以身份证一旦丢失,会非常麻烦。并且随着网咯的发达,身份证一旦丢失,还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那么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最快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法院拍卖的房子在大多城市都不限购,但是不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这10多个城市。比如说北京,决定了法院在拍卖房产的时候,应该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房产拍卖人如果是自然人,其家庭或者个人应符合北京市的房产限购政策,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司法...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一、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

·无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要交么?
    按道理企业租用房屋用来办公时,需要和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企业后期凭借租赁合同进行印花税的缴纳。可是因为某种原因,企业没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企业无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要交么?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给您做个简单分析。 一、企业无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要交么? 企业无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