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人会疑问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其实很多人不需要过分焦虑,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用处、程序等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遇到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援助,不能意气用事,违反法律,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社会抚养费,俗称为“超生罚款”,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但其存废之争依然激烈。作为事关广大人群的一项重要事项,揭开面纱,公开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关键。
  
  三、超生罚款”衍生的问题
  
  征收标准弹性大,超生“同命不同价”;征收人员权力大,罚多罚少可“议价”;名目繁多“罚”超生,想尽办法为创收。“罚”超生,怎一个“乱”字了得?去年,国家审计署在对9省市45个县审计后发现,社会抚养费存在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问题。公开社会抚养费及使用流向的要求,也常常遭遇“县级计生部门负责,省里不掌握”之类的尴尬。
  
  去年,还曾在网上掀起一场针对社会抚养费收入、支出的“全民问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质疑与诟病,很大程度上来自私下议价的“罚款经济”,以及持续的舆论压力下公布总额却未公布去向的现状。“超生罚款”的社会抚养费之所以屡屡引发争议,甚至被提议废除,无外乎乱收、乱用、不透明三大原因。
  
  四、“乱用”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不得返还征收机关
  
  按照目前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并由此确立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仍应该有进一步细化、明晰化的必要。特别是在公众最关心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这一点上,也始终没有得到满意回答。法规条例并未规定应公开支出用途,无法解释公众的心头之惑。而这个问题不解决,征收依据就不充分,征收制度就很难取信于民。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法人代表是行使公司权利的,监视是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人相对于监事来说势必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因为法人对外是代表公司的。两者具体的介绍如下: 1、监事的主要责任和内容: 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实践中,很多人直接认为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在我国也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那到底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

·法院给判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法院给判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

·认罪认罚量刑重了要签字吗
    肯定不能签字,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昆山工伤鉴定怎么做?
    工伤鉴定是您所知道的,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您都只知道需要做工伤鉴定却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样去做工伤鉴定,因此许多人都在询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昆山工伤鉴定怎么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昆山工伤鉴定过程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

·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资料有什么
     在一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不少网友咨询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土地评估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技术条件等各种不同的因素。并且土地评估我们需要找比较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样评估结果才比较正规。评估资料需要土地的产权证明,土地的照片,以及土地的周边设施的清单和图片等。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骨折的,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从发起申请到出具鉴定结果,总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长可以是两个月。这段期限内,职工可以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影响正常上班。那么,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

·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审理刑事犯罪需要一系列程序,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如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检察官起诉等,但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则需要的时间相对较短,那么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司法审判的程序来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