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过期被抢注的这种情况,要想夺回商标就只有下面几种途径了: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叁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A公司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B公司的注册A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A商标。当然,想撤销B公司的商标,还是很有难度的,就算成功也会浪费很多时间。这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商标转让,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出来或者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A公司把这个商标做火了,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市场也打开了,就因为一个疏忽就让B公司钻了空子,A公司的商标过期后,B公司再去注册,从理论上来说,B公司是没有过错的。所以别以为注册了商标就可以放一边不去管它了,我们还是需要注意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然后在有效使用期限结束前,提前当商标注册处去延长商标的使用权限,这样才能保证自己能够一直使用同一个商标。如果没有注意到,就容易被别人抢注,后悔莫及。
  
  
  

·对于公司上市?
    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上市的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
    辩护词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特指派××律师担任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并参加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关于...

·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基本就会痊愈,而在此时就需要实际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不过在主张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

·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
    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现代社会,对于一项工程来说,承包方需要保证的是工程的质量过关,工程质量在整个承包工程过程中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项的工程都出现了烂尾问题。那么,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在商标的分类中有一种是服务商标,这是与商品商标同级的商标种类,同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服务商标也是要经过注册之后才能受到保护,而商标所有人在实践中又该如何来使用服务商标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服...

·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补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丢失一些证件,例如有人会意识房产证、身份证、土地使用证等等。我国的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的使用证是证明一块土地与我们的关系的身份证。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怎么补办的问题。 一、土...

·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出于对怀孕妇女和处在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两怀妇女犯罪是不适用死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哺乳期一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吗?本文将列举出关于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来供您一起参考了解。一、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刑法》...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也是根据法律当中的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调解的,但是或多或少可能会对于女方和孩子等予以照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指示交付适用金钱之债吗
    指示交付适用金钱之债吗(一)概念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二)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