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问,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与分割
  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农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该宅基地可以有本村农业户籍的合法继承人和村委会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地或者外村户籍继承人,没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但地上的房屋因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修建房屋的村民。所以该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可以依法办理继承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分割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为维护居住的稳定性及其他共有权人的使用权益,对于离开该宅基地房屋的一方只确认其享有所有权,但不给予其使用权,即使用权不能分割;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具有可分性,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归属。
   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方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中国的《继承法》承认房屋可以继承,也就是变相承认了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广大农民群众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所有权愈来愈重视,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基本没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是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面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农民个人财产,与国有出让住宅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有一定的区别。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流转(包括继承、赠与、卖买等)存在一定限制。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可以有二种方案解决: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建议继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民事调解协议应约定原、被告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条款。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的全部内容,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宅基地是不能分割与继承的,宅基地房屋的分割也尚未有统一定论,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疑问,可以登录找相关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中间人虚开12000万缓刑是否适用?
    中间人虚开12000万缓刑是否适用?虚开12000万的增值税发票是不适用于缓刑的,因为虚开12000万的增值税发票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这和刑法中缓刑的适用条件不相吻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办理手续就是到土地资源局拿一份委托书的标准格式,填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带上房产证和委托书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了。目前的商品房通常均只有房产证。而私人自建合法住宅已经实行两证合一了。 所以,你只...

·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就所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分割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对于...

·企业经营者怎么去抢注商标?
    企业经营者怎么去抢注商标?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自然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抚养费标准多少钱《民法典...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的第167条是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是必须提取的,它跟任意公积金不一样的,那么关于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出来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修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故而不可避免的有时会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者是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的,你是否知道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西高速公路征地程序...

·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的。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话,社保局是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因为非自然原因导致延期的话,劳动者就需要知道工伤认定时效...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挪用资金刑事罪会判多久
    挪用资金刑事罪会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