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二)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1、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哪些疾病适合保外就医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1、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性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续集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12、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证、尿崩证、柯兴氏综合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证、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证。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16、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证,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17、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18、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19、脑、脊髓外伤治疗后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20、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21、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手指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22、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奇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23、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24、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证。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笥肿瘤或者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严重的后遗证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
  
  25、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26、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27、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28、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29、艾滋病毒反应阳性者。
  
  30、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患特定病的罪犯。而申请保外就医,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非只要患病就一定可以获得批准。另外,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也是按照程序获得了保外就医批准的话,那么在保外就医期间其实也是会计算刑期的。
  
  

·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 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不管此时是否有抢劫到财物,只要着手了抢劫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而要是行为人是初次抢劫的话,一般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可能不会判的那么重。那究竟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呢?各位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抢劫罪的立...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却是因为现代医疗无法解决有些病情,人们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想到投诉,那么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 ?医疗纠纷 ?去哪里...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有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

·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一、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不论哪种工作都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像法院在审理案件前要先立案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债务结局要双方但是人互负债务具有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它的准备工作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一、基础资料收集 1...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立案标准。如果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才构成此罪。那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小伤的理赔一般是可以直接由肇事者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的,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需要司法鉴定的伤情还需要...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有哪些?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