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对于农村而言,老人去世后,最大的遗产莫过于房产。那么,在农村,房产分为农村宅基地以及建造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怎么继承?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就这一问题作简单的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是一种特殊物权,并不能够作为遗产从而被继承,然而,作为村集体成员确实可以申请宅基地。对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则是老人的财产,可以被继承。而且在继承房产时,还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上便是我们对“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的解答。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贩毒的车可能会被没收,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二、...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都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 1.异地贷款,需要有在当地缴税时间在1年以上的证明。不同的城市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时间可能更长一些,有的地方则不需要,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在异地贷款除了要有合法的身份和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外,贷款人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当然最主要的还要有偿还银行贷款的...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企业倒闭法人逃跑承担的责任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

·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格式是什么
    员工在上班的时候,如果遇到了一些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是否是属于工伤,肯定不能全听受伤职工一个人的意见,所以,其他人的证言就是很重要的依据。而且员工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社保局也会要求提供证言证言的依据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格式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申...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n...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否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债权人直接取得请求承担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在债权人表示享受其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