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说明。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和《办法》的规定,将统一启用《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采用无碳复写纸质,以便事故当事人现场快速填写、当场确定事故责任并通过签名形式予以确认,可有效防止个别不讲诚信者因事后反悔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发生。
  2、当事人填写前须核对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险标志,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住址一栏填写当事人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须为随时可以联系的号码,并相互拨打对方所留号码。
  3、协议当事各方签署后,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形态无异议,并将作为交通警察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公司理赔 的依据。
  4、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前往理赔中心的案件可采用摄像,拍照或在地面标识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5、对前往理赔中心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就近到达同一理赔中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理赔 中心不予受理。
  6、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19时至次日8时发生的属于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理赔中心不予处理。
  7、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以防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发生。在撤离现场前,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有摄像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或将车轮定位;撤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并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印证是否正确,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协议书》,确定责任并签名。
  8、当事人填完《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后,可选择到就近的“中心”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但事故双方必须到同一“中心”处理,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和勘验工作。如当事人因故不能立即到“中心”处理的,可协商另约定时间到“中心”处理。
  9、不在“中心”处理的,其《协议书》无效。因此,当事人不愿到“中心”处理的,没有必要填写《协议书》,应在撤离现场后报警处理。
  上文已经为您说明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在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丢失的话,不用着急,可以向交警部门申报再进行索取。其中有些具体的条例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而有所差别,需要参考当地的一些政策法规,如果您想了解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没什么财产,贫贱夫妻百事哀,请律师花钱不划算,...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单位诈骗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在确定某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此时,司法机关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已经界定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判决,由此才能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那么,如何认定合同...

·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还是会先考虑协商分割处理财产、债务以及子女问题。不过在房产的分割上面,很多夫妻最终都是会产生争议的,双方互不相让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要是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房屋有争议的话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夫妻...

·面对家暴,你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一切险条款”的含义
    在1963年我国建立自己的条款时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在1972年,我国对1963年条款进行修改时, “一切险”被改为“综合险”(英文名称仍是“ALL RISKS”), “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

·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
    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在现实生活中,支票已经慢慢地取代现金成为货币流通的方式之一。支票的兑现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支票的兑现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内,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有很多,且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利。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

·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一、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拘役期间家属可以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