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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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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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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内容必备的八条内容。
  
  
  二、大学生没毕业能签劳动合同吗?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也没有和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任何相违背的地方,那企业就可以和在校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如果大学生是利用一些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话,勤工俭学的这种劳动活动不视为正规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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