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进行规范,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要求即可。侵犯专利权的形式:1.没有经过相关专利人的同意,就私自生产或者是制造专利产品,该行为侵犯是专利权人独自享有该类商品生产制造的权利;2.销售非经专利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即使销售人没有参与生产的过程,但是进行了销售,其行为也是侵权的,出给能够证明自己产品来源合法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经过正规的渠道,且已经尽到了核实的义务,且并不知情,那么该销售商家免责。3.使用侵权产品,即使没有生产或者是销售该产品,只要是知青的,其使用行为也是对侵权产品的认可,是对该行为的纵容,其不能免责,从各个源头打击侵犯专利权人的行为。4.没有经得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在宣传上使用专利号,或者是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使用该专利号,造成他人误解,给自己谋取利益。不管该利益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其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打着他人的旗号为自己牟利,其实质也等同于强制性代理。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一定经济影响,如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还会影响权利人的商誉,不论是专利权号还是其他专利有关内容都应当进行充分的考虑,只要能够足以造成他人产生错误是认识,都属于侵权行为。5.伪造专利权相关文书或者是专利权证书,这种情况显而易见是侵权行为,这种情形可能比较严重,产生一定后果的,可能不仅仅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处罚。因为其实质可能侵犯了合同双方的真实的知情权,有合同欺诈的嫌疑。专利权侵权的赔偿的内容和标准:一般是根据专利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先判断赔偿的金额;如果不能判定损失的,可以以侵权人实际获取的利益作为参考;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仅出于生产过程中还没有进行销售,那么实际获得的利润也不能确定,那么可以根据该项专利获得许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其倍数进行记算,记算的具体金额一般能够确定,其具体的倍数需要依照产生影响到后果,其侵权行为的情节进行充分考虑。同时侵权方和专利权人可以进行协商赔偿金额,协商的范围包括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交法院进行判断。一般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会在1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较大。侵犯专利权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用以上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侵犯行政行为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果适用刑法的,应当由刑法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权利,同时保障社会的经济利益。
  
  
  

·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赌博可能很多人都有所涉及,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赌博娱乐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行为人以赌博为业,那么就有可能触发相关罪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提供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

·劳动者在夜间上班应否获得补助
    在生活中,由于工作种类的不同,有些劳动者是在白天上班,而有些劳动者却是在夜间上班。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夜间上班的应否获得补助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在夜间上班应否获得补助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职工上...

·信用卡欠多少
    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我们知道要是恶意拖欠信用卡的钱不还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而此时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公民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欠...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www.njLawyer.cn。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

·劳动者对于单位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单位也可以开除不满意的员工
    劳动者对于单位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单位也可以开除不满意的员工,这都是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可是劳动合同解除要怎么赔偿劳动者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严禁车主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后,选择开车回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醉驾。醉驾行为比较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危险。那么,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孕妇涉嫌销售假药的也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孕妇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犯罪的情节确定会不会被判刑,如果被判刑的,一般会判处缓刑,但不能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