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进行规范,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要求即可。侵犯专利权的形式:1.没有经过相关专利人的同意,就私自生产或者是制造专利产品,该行为侵犯是专利权人独自享有该类商品生产制造的权利;2.销售非经专利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即使销售人没有参与生产的过程,但是进行了销售,其行为也是侵权的,出给能够证明自己产品来源合法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经过正规的渠道,且已经尽到了核实的义务,且并不知情,那么该销售商家免责。3.使用侵权产品,即使没有生产或者是销售该产品,只要是知青的,其使用行为也是对侵权产品的认可,是对该行为的纵容,其不能免责,从各个源头打击侵犯专利权人的行为。4.没有经得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在宣传上使用专利号,或者是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使用该专利号,造成他人误解,给自己谋取利益。不管该利益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其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打着他人的旗号为自己牟利,其实质也等同于强制性代理。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一定经济影响,如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还会影响权利人的商誉,不论是专利权号还是其他专利有关内容都应当进行充分的考虑,只要能够足以造成他人产生错误是认识,都属于侵权行为。5.伪造专利权相关文书或者是专利权证书,这种情况显而易见是侵权行为,这种情形可能比较严重,产生一定后果的,可能不仅仅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处罚。因为其实质可能侵犯了合同双方的真实的知情权,有合同欺诈的嫌疑。专利权侵权的赔偿的内容和标准:一般是根据专利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先判断赔偿的金额;如果不能判定损失的,可以以侵权人实际获取的利益作为参考;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仅出于生产过程中还没有进行销售,那么实际获得的利润也不能确定,那么可以根据该项专利获得许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其倍数进行记算,记算的具体金额一般能够确定,其具体的倍数需要依照产生影响到后果,其侵权行为的情节进行充分考虑。同时侵权方和专利权人可以进行协商赔偿金额,协商的范围包括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交法院进行判断。一般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会在1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较大。侵犯专利权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用以上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侵犯行政行为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果适用刑法的,应当由刑法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权利,同时保障社会的经济利益。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一、变更合同时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随后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而对形式变更权的期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自身生病时可以向医院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来减轻自身因看病产生的财务负担。医保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许多人不知道医保的具体报销范围特别是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发生超过基...

·2023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离婚不需要交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但此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那到底这个要求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辞职是劳...

·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在现实的实际工作活动中,劳动合同到期是您经常遇到的问题。合同到期后不续期会有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有补偿的离职,一种则是无补偿的离职。那么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

·一般继子有继承权吗?
    一般继子有继承权吗? 1、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有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年龄较小,随继父母生活,由继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生活费的情况。 2、继子女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之间都没有继承权。如继子女只是名义上的,但未随继父母生活,也未...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一、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