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您的位置:首页  »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遗产的做法来不承担你父亲的债务。
  
  
  1、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2、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综上所述,我们都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父亲母亲的债是否还需要子女还,其实法律上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这些债务准确来说是债务人生前的债务,超出的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谁的债务谁来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期。 2.放长假:如果由于单位原因长假的员工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他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长假”期间,...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情况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

·立案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立案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一、立案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1)...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因为债务过多无法继续经营后采取的措施,通过对公司财产进行一定的清算,用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企业破产法针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减少避免企业通过申请破产清算的方式躲避应该偿还的债...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标准,那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要是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相信您对这两个问题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和军人离婚没有得到...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有了县市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征地拆迁同样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法...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