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
  
  (一)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数额。
  
  《交通事故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影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后要求肇事者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赔偿是根据受害人和肇事者之间的责任认定的,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2、赔偿范围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而定,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误工费、营养费,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三、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有那些?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在以上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肇事者予以赔偿。所以,在日常行车中,注意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需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公民是不能够拒绝的,并且,公民是需要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工作的。当然,政府也并不是白白的征收他们的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忠县征地补偿的...

·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一、离婚财产约定公证协议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财产约定公证协议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夫妻财产公证应载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 二、 夫妻财产...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财...

·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
    当案件的嫌疑人被抓获后会被押送到相关地点为后期的诉讼程序做好准备,但是诉讼程序可能会涉及到很多个部门并且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转移,而这个转移的过程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一、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预期违约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预期违约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预期违约是对合同履行不能的一种预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就构成预期违约,我国司法解释目前没有对预期违约进行详细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下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 一...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往往会选择办理离婚,那么有孩子的家庭则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可是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不给,可以申请利息吗?离婚拖欠抚养费有利息吗? 请求对方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请...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伤情应当不严重,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相反财产损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保险可以在48小时内报,现在是第4天了,补报保险都不受理了。如果你有责任,就必须要自负交强险额度内对方的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没有责任,就只...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所以了解交通事故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通常出现交通事故,我们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告诉他们需要出现,但如何划分责任,就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来解决。 第一条 为正确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