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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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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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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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二)买房时:
  
  1、交购房款和网签要同步进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选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2、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一房二卖的行为加以防范。
  
  3、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二卖,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4、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要向开发企业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首先应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由住建部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了。
  
  1、一般卖房者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
  
  一般卖房者是指将自己居住或者经营的房屋出卖给他人,从而取得现金的个人或者企业。如果一般卖房者违约,应该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一般卖房者违约,不能适用《解释》中的规定,因为《解释》只调解商品房买卖纠纷,不调解一般卖房者和买房者之间的纠纷;也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该法所调解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一般卖房者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
  
  2、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首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可根据《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无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的法律救济,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可根据《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一房多卖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对购房者的利益伤害很大,而为了避免出现这一情况影响到自己,就要求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以及买房的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尤其是在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一定要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备案登记。将房屋产权锁定之后,及时日后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也不会对自身造成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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