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监督
  
  1、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2、行政监督的内容。
  
  行政监督的内容比较宽泛。凡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都是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在行政监督中所发现的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都应依法予以撤销;对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一切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依法严惩。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现在的行政监督已不仅仅局限于监督对象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注重了对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监督。因此,效能监督也同样重要,政府和政府官员既要廉政,又要勤政。这是对行政监督提出的更为严格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行政监督的主体
  
  行政监督的主体。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
  
  (1)党的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4)司法机关的监督;
  
  (5)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对于行政监督的主体这个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分为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这五大类型。其中社会监督也就是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与其他四种监督类型共同发生作用。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是利好,当然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证据该如何采集?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作出介绍,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个人的疏忽,工作性伤害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是,工伤之后就是工伤的认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继续上班,但是许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

·结婚的聘金钱离婚时归谁?
    结婚的聘金钱离婚时归谁? 一、结婚的聘金钱离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后,结婚的彩礼归哪一方所有,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
    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犯罪人故意杀人未遂时,一般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治疗费用。而如果故意杀人既遂,则会给受害人家属带来巨大的伤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

·广告分公司入股是否合理?
    广告分公司入股是否合理?广告分公司入股不合理。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