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有相应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按照规定,会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分为技术、管理以及工作标准。
  
  一、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二、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三、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四、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在近几年中,我国开展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因为涉及到安全方面,各地区的政府部门也是十分重视,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准确实施,如果未按照标准执行,不仅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也会追究验收部门以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要做到遵纪守法。
  
  
  
  

·涉嫌诈骗2023万判刑多少
    涉嫌诈骗2020万判刑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系统来规范网络诽谤行为,由此造成网络诽谤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诸多困难。那么,网络发帖诽谤鉴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什么人可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什么人可以注册商标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如下五种类型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

·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什么?
    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为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对于很多多子女的家庭来说,如果父母去世之后可能会因为房产继承发生一些纠纷,有的子女可能就会自愿放弃继承房产,这时候就需要写一份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去进行公证,那么对于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应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一、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实际上,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

·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可以吗?
    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可以吗? 只有刑事诉讼才存在反诉的情形,在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原告转被告的。 二、起诉离婚各需要多长时间? 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凭据(通常是离婚调解书)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