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女儿,大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二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全部(部分)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
  
  2、立遗嘱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个人名下,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个人名下。
  
  3、 须对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 六 份,由____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
  
  立遗嘱人:____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____
  
  见证人:____
  
  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顾名思义,应是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需要填写的表格。那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为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所要了解的内容。今天我们就为您来回答以上问题。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如何解决
    如今未婚同居的男女比较多,此时可能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会涉及到分开然后就财产作出处理。那么此时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除了法律上登记认可之外,与婚...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的证据较多,可以清晰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往往需要多个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反映事实。那么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直接证据与...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一、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60周岁,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超过这样的一种年龄的话,他就已经退休了,不会在单位里面继续的进行工作,自然也就不需要用到这样的一种辞退的方式了。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

·劳动者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退还住房补贴?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协议涉及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并未强制性规定其他情形不能与劳动者订立...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转移财产?
    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转移财产? 一、财产公证。 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所明确予以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除此之外的话,包括一些舞蹈作品和杂技类型的技术的话,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著作权的对象...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