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女儿,大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二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全部(部分)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
  
  2、立遗嘱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个人名下,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个人名下。
  
  3、 须对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 六 份,由____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
  
  立遗嘱人:____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____
  
  见证人:____
  
  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离婚财产混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混同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混同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其他的法律可知离婚家庭财产混同就是指家庭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是需得到共有人的认可,否则需提供证据证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
    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一、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治安处罚追溯期是6个月,但这6个月的意思是从你违法行为结束后的6个月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才有效。但你的问题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这么简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重婚罪?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重婚罪?在明明有配偶,但和他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者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算重婚罪,我国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与婚外第三者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或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成立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必须经过专业的验资机构对注册资本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证明。这是为了防范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目前,验资证明基本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那么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验资证明和您谈一谈。 验资报告 ...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具体的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

·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一、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可以通过法院委托;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持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由于主观原因而失去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