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并且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一般就是还没有正式的进行判决,但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又犯了法,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罪上加罪,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会立即进行判决,所以,犯了罪就应该改正错误,而不是再次犯罪,这样自己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

·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的财产
    夫妻的财产分为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但其中只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个人财产从始至终都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那通常夫妻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的财产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成都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
    成都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 2017年7月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所购二手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而有逾期记录的,首付...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在权利遭到用人单位的损害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为了避免申请劳动仲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

·交通事故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办?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如满足法定条件,父母也可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具体来说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