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劳务知识问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涉外劳务知识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涉外劳务知识问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问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答: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持职业签证入境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问:请问在办妥《外国人就业证》后,还需办理什么手续,才算在中国合法就业和居留?



  

答:在办妥《外国人就业证》后,应持《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3、问: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为何要签订劳动合同,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境外人员是受境外投资公司派遣且由境外公司发放劳动报酬的,也可以由境外公司出具证明文件,明确该境外人员的派遣期限、职位,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等内容。



  

 



  

4、问:外国人到上海就业,如何办理相关的就业和居留许可手续?



  

答:外国人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第一,在外国人入境之前,先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第二,用人单位到市外经贸委办理通知签证函;第三,外国人持许可证书和通知函电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第四,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第五,用人单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第六,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持有就业证和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方可在中国合法就业,并受法律保护。



  

5、《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上海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
  2、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和《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如就业证已注销的,应提供原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注销证明。)
  3、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现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6、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
  7、在境外企业常驻上海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提供《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8、如本市的《就业证》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外省市变更的,携带三张照片,以制作新证。
  9、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三十天,持就业证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7、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孩子判给...

·离婚后房子过户费用如何计算,流程如何
    离婚后财产要进行分割,房产十分重要,那么离婚后房子过户费用如何计算,费用又该由谁承担。这一系列都是离婚夫妻会考虑的问题。但不同的房屋费用和流程都有不同,因此我们将在此为你解释各种类型的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希望对您有帮助。房屋过户又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而...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费,并且依次进行计算。那么,您知道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政府是怎么规定的吗?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每单位价值标准的公布...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非要是合同没有特定的形式,但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依法生效,它与要是合同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那么,您知道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么?它与要是合同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将会就此类问题为您详细解析。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离婚证。3、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