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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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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答: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持职业签证入境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问:请问在办妥《外国人就业证》后,还需办理什么手续,才算在中国合法就业和居留?



  

答:在办妥《外国人就业证》后,应持《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3、问: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为何要签订劳动合同,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境外人员是受境外投资公司派遣且由境外公司发放劳动报酬的,也可以由境外公司出具证明文件,明确该境外人员的派遣期限、职位,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等内容。



  

 



  

4、问:外国人到上海就业,如何办理相关的就业和居留许可手续?



  

答:外国人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第一,在外国人入境之前,先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第二,用人单位到市外经贸委办理通知签证函;第三,外国人持许可证书和通知函电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第四,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第五,用人单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第六,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持有就业证和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方可在中国合法就业,并受法律保护。



  

5、《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上海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
  2、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和《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如就业证已注销的,应提供原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注销证明。)
  3、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现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6、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
  7、在境外企业常驻上海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提供《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8、如本市的《就业证》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外省市变更的,携带三张照片,以制作新证。
  9、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三十天,持就业证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7、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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