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您的位置:首页  »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做出了如下整理,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保险标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生命、身体或其财产和有关利益,它是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 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二、“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如何认定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所谓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显着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将该危险增加状况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标的并不处于保险人的控制之下,其危险状况时刻处于变动之中。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保险金覆盖必然将超过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所能合理预计的概率。此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依照之前的保险合同约定维持塬有合同效力,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会显失公平。此外,对于由其他投保人交纳保费而汇集起来的保险赔偿金而言,亦会因发生预料之外的保险赔偿费用,将可能引发保险赔偿金透支风险的出现。因此,当前世界各国保险法大都规定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履行通知义务。实践中,对于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认定应当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1)危险状态需达到重要程度,如果危险程度仅是轻微加重,对保险人履行义务并无影响,则被保险人无须履行通知义务;(2)不可预见性,危险程度的显着增加需是保险人在订约时无法预见的,即未在保险人预估风险之内。目前,我国保险法当前只有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只有显著增加,是因为轻微危险程度的增加不至于对保险人利益造成多大影响,保险人也没有必要过度忧虑与怀疑风险是否过大,这一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忽略的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屡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律观念淡薄...

·一、北京100万能买房子吗
    一、北京100万能买房子吗当然能,能否在北京买房,关键在于是否有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与钱无关,金额多买质量优秀的房子,金额少买质量一般的房子。二、北京购房资格(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

·遇到欠钱20万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20万不还的人怎么办?遇到欠钱20万元不还的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有没有房子、车子等可以抵债的财产,也可以先起诉,等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再让其支付。1、借款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导反映这个情况后再去做。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下。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个...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东街道、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望海寺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82000元/亩;建设用地:82000元/亩;未利用地:...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

·起诉离婚立案材料证据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由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即可,无需通过法院。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那么,起诉离婚立案材料证据都有哪些?我们将会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立案需要...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出让方式,现在大多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这样的,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划拨土地使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