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法律对于并购贷款的比例暂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008 年12 月25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签订《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总金额达100 亿元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去年12 月9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这是并购贷款开闸后,中国银行界首次推出并购贷款。银监会规定并购贷款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本文将针对该指引就并购贷款的流程及法律规制进行分析。
   一、并购贷款的内涵及相关主体
  1、并购贷款:《指引》所指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2、并购:《指引》所指的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经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3、并购方:《指引》所指的并购方,必须为境内企业。可以是企业本身或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目标企业:《指引》所指的目标企业,必须是已经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
   二、银行并购贷款法律流程
   (一)业务受理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二)尽职调查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对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专门团队的负责人应有三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三)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
  商业银行应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并应通过关键条款约定在并购双方出现特定情形时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关的条款,并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后管理
  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并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
  商业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拨备。并购贷款出现不良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贷款清收、保全,以及处置抵(质)押物、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等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强化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在全面分析并购交易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并购贷款风险评估工作,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条件,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并购贷款安全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了关于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知识,并购贷款的年限和比例都有所增长。上述文章中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并购贷款的主体和并购贷款的法律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

·产权人过世了,怎么变更房产证
    1. 房屋原产权人地过世的,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2. 房屋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此时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以免在诉讼过程中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一、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可以跟你公司领导说明一下,自己出了一些事情,怕影响公司,所以要变更法人。为了公司好,一般领导都会接受。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新增股东办理时间要多久
    公司新增股东办理要3到5个工作日,具体看当地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

·未与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