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从《刑法》中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规定来看,犯本罪一般是对行为人给予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与此同时还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若是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那么将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另外也是会对行为人处一定金额的罚金。而要是在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的投注,此时也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达不了一致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向考虑,选择有利于成长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每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需要融资来帮助公司度过危机。这其中,上市公司往往会需要巨额资金的融资,而融资的方式又不单一。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融资比例公告的相关事宜。那么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支持。夫妻俩对于婚后共有财产,有共同和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在处置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时候,需要夫妻俩一起协商解决,没有经过协商,一方私自处置共有财产给第三者,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俩...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如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维权凭证就是合同,在法制化社会中需要很好地解决问题就需要进行签订一定的合同协议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在网络时代的现在在推广方面上同样需要签订合同来确保自己 的利益,那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并购流程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并购流程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并购涉及的很多经济、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操作过程。根据...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移转是不同的。债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它无须再履行或已无法再履行。而债的移转,它所变更的只是债权或债务的主体,原有债权和债务...

·在我国醉驾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在我国醉驾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

·企业辞退员工加班补偿怎么算?
    企业辞退员工加班补偿怎么算?可以。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由于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双倍工资 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都没有和劳动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