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
  
  2、前者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离;后者权利义务一般混合
  
  3、形成原因不同
  
  4、客体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
  
  三、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以上,就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有债权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以及债权的分类,看了这些,您是否懂得了债权法律关系呢,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相信您也对债权法律关系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和一般的车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受害...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后,双方往往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得焦头烂额,甚至不惜相互攻讦,当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经法院审理后予以判决,那么,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

·最新入职员工合同签几年的问题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下面我们就向您说明新入职员工合同签几年。 ...

·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我国企业除了在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的情况下,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那么企业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

·取保候审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及程序。对于如何进行取保候审,了解具体的概念极为重要。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一、取保候审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

·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呢?
    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呢?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孩子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但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是没有抚养权的。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没有抚养能力的话,那就自动丧失抚养权。那么,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 一、什么情况叫无抚养能力?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

·股东出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股东出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