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一、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1、劳动法规定职员在住院期间单位可以按照60%的比例扣除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二、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是有工资的,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三、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员若是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并且病情并非是因为工作受了工伤才导致的,此时单位完全有理由,在支付职员薪资时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故此对于病假住院期间的职员,在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除之后,并不能一味的就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1、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做出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同共有方式下,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一样。那么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呢?可能很多人也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

·一、离婚协议上写财产归男方生效么?
    一、离婚协议上写财产归男方生效么?生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在诉讼离婚当中,才会涉及到分居离婚的问题。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无论是否有分居、分居的情况如何,其实对最终解除婚姻关系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来给您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否则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区别了,那其中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而最高又是多少年呢?这点上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实际触犯的罪名和具体的情节,这样才会作出对应的处罚。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有期徒刑刑期的内容,帮助你解答疑惑。 ...

·婚姻法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有不少人在咨询我们,如果夫妻要自动离婚的话该如何操作,此时又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但其实您说的婚姻法自动离婚是不存在的,因为我国本身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然需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婚? 离婚还分自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