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协议解除和终止在理论上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比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知道,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协议解除是协议终止的一种形式,协议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协议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协议解除必然导致协议终止,但协议终止不全是因为协议解除导致的,协议法中关于协议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二、协议解除和终止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协议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协议的条件。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出的协议解除和终止的区别,综上可知,协议解除是协议终止的一种形式,解除必然导致终止,但是协议终止却不仅仅是解除,还存在别的形式,文章中列出了两者的法律依据,希望帮助您对此有了初步的了解,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特点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指出:“信托收据实际上是客户将自己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既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将货权凭证交予进口商,并代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则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代理银行销售货物,并将货款收回交给银行。”信托...

·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遇到医务纠纷或者是交通事故纠纷情况的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除此之外有很多的民事纠纷问题都是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民事纠纷过程中有很多人认为自身是没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那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什么呢? 一、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我国的制定辩护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在具体指定的时候操作比较灵活。那么具体来说,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详细介绍。 ...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

·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旦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犯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背...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 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

·遗嘱公证后哪里进行继承处理?
    遗嘱公证后哪里进行继承处理?可以直接继承处理,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来了解。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越发的追求生活的质量,对于有关我们生命安全和次财产安全的个欸是想也更加关心,尤其是近几年曝光的豆腐渣工程更让人们开始关心与我们学生会息息相关的一切,以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例,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