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定义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②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②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2、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①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③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⑷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征地越来越多,每一个人都应该认识并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理解政府征地的良苦用心,互相支持扶持,才是上策。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共同犯罪,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两个人一起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但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有严格界定的,因为性质不同,最后的处罚方式也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

·夫妻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
    夫妻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个过程中,除了要求当事人满足一定条件,提供一定的材料外,还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其中,诉讼离婚的费用是要比协议离婚的费用高的,那一般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离婚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的飙升,在这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的飙升,在这其中就会出现房产转让问题出现,那么安置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您十分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结合相应法律法规来为您简单解释一下安置房转让合同。 一、安置房转让合同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

·外资并购的形式
    《并购规定》允许外商对中国境内的并购交易可通过股权收购或者资产收购来完成。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需综合考虑包括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政府许可、交易时间和交易结构对税赋的影响等在内的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可行的收购方案。 (一)股权收购 在股权收购交易中,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会向...

·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仅是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起诉离婚中,同样也是对当事人满足的条件做出了要求的。那到底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可能很多人有起诉离婚的打算,但对这方面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您都知道,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等使用权就是人们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且具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当我们的亲人去世,我们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亲属关系或者遗嘱继承他们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那么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 契...

·检察院不批捕后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能不能办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