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来进行一个协议的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一个离婚,实际上保外就医依然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进行刑法执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主要还是因为当事人身体存在着非常重大的疾病。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二)保外就医的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二、保外就医的规定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在当代社会保外就医的形式并不能够成为他人不坐牢的理由和借口,而只是说明当事人确实身体存在着很大的状况,不适宜继续的在监狱里来执行刑罚,所以要到外面进行,当然在这些情景都消失之后的话,还是需要进行收监的。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变更法人一个月可以贷款吗
    公司变更法人一个月之后是否可以贷款,主要还是得看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规定,公司可以尝试去申请贷款,不过可能大部分银行和贷款机构会拒绝。公司刚刚变更了法人,这些银行和贷款机构可能会觉得公司经营不稳定,也就会发放贷款后风险会比较大。《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农村土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村居民他们还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如果土地使用证出现损毁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就需要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下面就...

·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在众多的工作时间中,我们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不出差错。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取得相关认定书。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书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1、高血压引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但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有时候为了让自己发展的更好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想通过融资的办法来改变一下企业的现行状况。很多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会对被拆迁者作出一定的补偿,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征地补偿所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款的发放或分配无法达到一致,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决。通常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会聘请律师代理案件,那?农村征地补偿律师...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