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一、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呢?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五,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另外,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也将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商标侵权可不是小事,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突出了商标权的重要性,促使相关企业主必须抓好自己的商标工作,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如果有商标侵权的行为的话,那么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立即停止相关侵权方式。如果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判决。
  
  

·房屋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4、当事人应当...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一、债权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

·无期徒刑减刑不能少于多少年
    一、我国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多少年?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

·一、私房动迁分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私房动迁分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夫妻共同...

·认罪后多久宣判结果
    在生活中认罪后多久宣判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