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您的位置:首页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是: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不管是在债务转移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其实都是涉及到三方的当事人。然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加入之后承担一部分债务,此时原债务人可能已经退出了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仅仅是第三人帮助原债务人来清偿债务。而之后就算第三人反悔不清偿了,对原债权债务也不负任何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必须履行债务。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婚前调查机构是什么样的?
    婚前调查机构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人在结婚后,发现自己的另外一半在婚前多多少少都有一些事情对自己有所隐瞒,比如财产,交友等很多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传统观念变得淡漠,由于婚前没有对彼此有很好的了解,致使离婚率变得非常高,油然而生出婚前调查机构,下面就为您...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投身于自主创业的大部队中。创办新的公司,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必然就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备案这一流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详细的公司注册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希望能够为更多准备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
    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在不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工伤鉴定也就是平等级,那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吗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合同您都很熟悉,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涉及到合同,因为使用的普遍,法律方面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同时也有对违约的规定,有些人签署的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但是有一方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今天我们就告诉您怎么解决合同没有约定违约...

·盗窃罪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罪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我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之中,到如今,关于盗窃罪年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不少公民依旧不知道盗窃罪的法定承担责任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在触犯此类法律规范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也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盗窃罪年龄...

·十级伤残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伤补偿费用当中,其中有一部分费用是包括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有些时候,如果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所下降,这种情况下肯定劳动者的收入和工作等方面都是会受到影响的,因此用人单位就必须进行一些赔偿。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十级伤残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失误,失误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能力不够造成的,但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而为之,则是渎职罪,如果是负责仲裁的工作人员,在仲裁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就是枉法仲裁罪,那么,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 一、枉法...

·一、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多久?
    一、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多久? 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具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出具交通责任书所需的时间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