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二、古典理论揭示了赠与的有偿性质古典合同法理论从人类的社会行为中抽象出各个典型的交易关系并加以标准化,通过细密的法律规制来建构典型合同的体系。但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交换不限于“片断式”的个体行为,也不限于确定的可折算成金钱的交换。在他们看来,契约包括所有人类的行动,经济交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包括其他的互动行为。因此,每个具体的法律缔约行为都只是广义社会交换链条中的片断而已。像赠与这样的被传统民法定性为“无偿”的行为,其实并非真的“无偿”,赠与人同样可能存在着互惠的动机和需求。只不过这些需求被“不用支付对价或报酬”的外观掩盖了起来。他们真正追求的东西其实在合同之外。比如,各国法普遍允许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忘恩负义”受赠人完成的赠与行为,其实就是承认赠与人对受赠人存在着广义上的“交易”诉求。对此,日本著名民法学者大村敦志指出,赠与行为盛行于日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但其目的并不相同。那些在各种节日进行的各种社交性赠与仍是互酬的,在社会学上具有“对待给付”的性质,从长期来看,受赠人必定要对赠与人提供的恩惠作出回报。只有那些向公益团体的捐赠,才属于真正无对待给付的赠与。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赠予合同是无偿的,但并不代表不需要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赠与合同的具体协议内容,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的,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要约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要约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要约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一、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赔偿,因为不属于工伤,就不存在着工伤的赔偿,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

·男女申请结婚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说婚姻自由,但是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如果双方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话,自然也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那《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基本条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结婚基本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一、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一、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犯罪中经营的物品较多,包括电信业务、食盐等等,针对不同的物品,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不同,而这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案标准。到底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