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双方同等责任的投保交强险的应赔偿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双方同等责任的投保交强险的应赔偿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双方同等责任的投保交强险的应赔偿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都是要首先划分责任的,只有划分责任之后,事故导致的损失才能够分清由什么人来赔偿,一般醉酒驾驶违章驾驶的行为人导致的交通事故,都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同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也是在限额内的,死亡伤残11万元,财产2000元等。
  
  一、双方同等责任的投保交强险的应赔偿多少
  
  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一般涉及到第三者损失的赔偿,都是先通过交强险来理赔。交强险不论责任大小分为两种:单方全责、双方有责。单方全责:全责方承担无责方损失,人伤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无责赔付由全责代赔;
  
  双方有责(主次、同等):该赔付项目不论责任大小,只要有责任,就构成交强险赔付责任,人伤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
  
  如车险同责: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内由交强险互碰自赔,双方各自拿着事故责任向承保公司提出自己车辆损失索赔,如双方损失各自或单车超两千以外,两千以内损失互碰自赔,超两千以外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摊派(主责承担70%,次责30%,同责50%),超出部分走商业险赔付。交强险限额达到本次事故按最高限额赔付,本次事故中保险责任终止。交强险不累计,在承保责任期限内,每次涉及第三者的事故均可使用。
  
  涉及到同等责任的赔偿,你和对方所有的资料都要准备两份,包括修车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维修结算清单、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身份证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如对方伤者医疗费在一万元内,由你车方的交强险一万元限额内负责。超出的部分,按照责任分担。不过由于对方非机动车,应由你车承担六成,对方四成(理由是根据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经济赔偿加上百分之十的规定)。如签过后,对方再提出赔偿你方不用理会(
  
  保险赔偿,涉及到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还有投保人,就是实际缴纳保险费用的人,如果投保人存在明显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要求要第三方受伤的情形进行限额内赔偿。
  
  
  
  

·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的一项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使企业在高温条件下也能正常运营。在关于高温补贴当地规定中,只是对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有所规定,对临时工的高温补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一、临时工高...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以下为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这是很多劳动者在遇到事情想要辞职时担忧的事情。在辞职上面,法律其实没有对劳动者做出太多的限制,但出于对单位利益的考虑,还是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划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划分,然而划分之后承担责任的,有些时候是承担的共同责任,而有的时候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一般需要承担交通事故共同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虽然在施工前承包方与发包方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引发的事故还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害的近一步扩大,具体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

·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一、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清算报告内容。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在工商局办理。公司办理注销...

·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